1. 普通类分段线
普通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490
268
注:(1)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592 分,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2.艺术类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
批次
专业
分数线
备注
校考批
校考专业
490
不含政策加分
戏曲类本科专业
245
不含政策加分
统考批
本科专业
368
其中舞蹈类、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为 319 分
高职(专科)专业
188
注: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校考专业高校制定破格录取办法的,按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艺术类统考批各科类或方向综合分分段线
科类或方向
第一段
第二段
美术与设计类
513
463
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483
422
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483
429
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主项
485
428
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主项
485
428
舞蹈类
464
416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493
421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
435
367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502
436
播音与主持类
475
387
书法类
490
439
注:(1)如遇部分科类或方向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该科类或方向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各科类或方向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体育类综合分分段线
体育类
第一段
第二段
分数线
526
462
注:(1)如遇第一段录取后即已完成全部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段志愿填报。
(2)第二段录取完成后,将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单独考试招生分数线
类别代码及名称
分数线
01 机械类
328
02 计算机类
280
03 文秘类
291
04 化工(环保)类
319
05 药学类
387
06 建筑类
171
07 烹饪类
349
08 旅游服务类
249
09 服装类
359
10 财会类
288
11 电子与电工类
278
12 商业类
247
13 外贸类
267
14 医学护理类
372
15 农艺类
317
161艺术类(工艺美术)
286
162艺术类(影视表演)
302
163艺术类(舞蹈)
254
164艺术类(音乐)
268
165艺术类(时装表演)
231
171其它类(安全防范)
221
172其它类(体育)
230
174其它类(学前教育)
392
175其它类(退役士兵)
89
176其它类(汽车专业)
300
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各类别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